違佔旺禁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黃浩銘申上訴許可至終院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16 13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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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佔旺禁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,黃浩銘(中)申上訴許可至終院被拒。(資料圖片)

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前就違佔旺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,今年1月黃被裁定罪成,被判監4個半月。黃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被駁回,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,上訴庭今頒下判詞駁回申請,並頒令黃浩銘須支付6.2萬元訟費。

黃浩銘早前以書面提出申請,以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作出申請,並指法官判決時,應否考慮涉案人觸犯刑事藐視法庭時的動機;律政司則不認為本案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。上訴庭於判詞指,黃所提出之問題過於廣泛,上訴庭雖然同意本案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,但不認為黃就本案具合理爭議,故拒絕其申請,並頒令黃須支付6.2萬元訟費。